关于开展天津市优秀青年研究生导师评选的通知

依照下文研究生院的通知,请符合条件且拟申请“天津市优秀青年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导师填写附件1和附件2,并于11月28日前将相关附件发送至aijxb@nankai.edu.cn


通知原文: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接天津市教委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年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市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天津市优秀青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工作。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目前在职,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青年研究生指导教师(含聘任的兼职导师)。

(二)推荐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崇高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培养造就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

2.师德师风优良。师德高尚、潜心育人,认真履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四有”好老师,高标准、严要求,全身心投入研究生教育事业,当好研究生“引路人”、“同路人”,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深受研究生爱戴。

3.育人理念先进。以服务国家为最高追求,以学科建设为己任,深刻把握研究生教育规律,聚焦导学成才核心目标,突出“研”字,运用科学方法指导研究生,持续改进培养模式,激发研究生学术志趣,增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国际视野和全球胜任力,持续有效提升研究生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严格要求研究生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根铸魂、启智润心,全方位培养人才,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

4.榜样作用显著。有爱国奉献、追求卓越的科学家精神,学术水平高,指导质量优,榜样作用明显,辐射带动同事同行做好研究生指导工作,有效促进本单位(学科)研究生教育风清气正、质量提升,受到同事同行和社会广泛认可,所形成的指导经验和指导方法对提高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有较好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5.育人成果突出。每年主讲1门及以上研究生课程,课程建设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良好。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5年主持或完成重要教研、科研课题,产出多项较高水平教研、科研成果。至少有3届毕业生,并正在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表现优秀,曾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或全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各类奖励,毕业后在相关工作岗位做出积极贡献。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不得推荐:有学术不端或者师德失范行为的;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教育部及天津市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的;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在政治、学习和科研等方面有违法、违规、违纪情况的;有违反《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 号)中相关规定的其他不得推荐的情况。

三、名额分配

我校共有10个推荐名额。各培养单位根据在岗导师规模进行推荐,在岗导师(含兼职导师)总人数超过200的,可推荐2人;导师人数不超过200的,每个单位可推荐1人。

四、工作要求

(一)单位推荐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的严肃性,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推荐的原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确保推荐质量,推荐人员需通过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2.各培养单位党委部门负责对候选人的授课育人规范、言行作风、师生关系、公平诚信,以及近年来师德师风投诉情况等进行审查把关,并对把关情况进行说明。

3.各培养单位将推荐人选及推荐材料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推荐限额报送。推荐人选名额超过1人的单位须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二)材料报送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2.天津市优秀青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1),

3.天津市优秀青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

4.请各单位于12月2日前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学科办,附件1需加盖公章的PDF版本,附件2和附件3需WORD版本。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