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预报名工作通知

为确保我校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工作以及学生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预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基本政策

1.校园地国家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本科生每人每年可申请最高金额为8000元人民币,研究生每人每年可申请最高金额为12000元人民币;

2.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学生自付;

3.学生正常毕业后,三年内可只还利息,毕业后13年需还清全部本息;特殊情况除外:如(1)毕业后直接考取研究生的,可申请贷款展期,展期期间的利息,继续由国家财政补贴;(2)拟申请出国或出境(港澳台)的学生须一次性结清全部贷款。

(一)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生活简朴;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

3.诚实守信,保证能认真履行合同,按时归还贷款。

(二)申请程序

1.学生填写相关信息,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名登记。

2.学生在假期准备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一);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申请书需为借款学生本人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手写稿,须有申请人和申请时间明确落款;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临时学生证也可);

5)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特别要注意:所开的证明,农村生源的须乡镇级以上(含乡镇级)政府或民政部门盖章,村委会盖章无效。城镇生源的须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或街委会(办事处)盖章,居委会或父母单位盖章无效。证明中必须出现有学生本人的姓名,红色章印必须清晰,否则无效。)

6)截止201791日,申请人若未满18周岁(以身份证为准),还必须提交父母签字盖章的《家长确认函》(附件二)及父亲和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表示同意其子女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与其子女共同承担偿还贷款的相关义务和责任。

7)查询授权书(附件三)。金融机构名称处填写中国银行。

(三)其他说明

1.为方便不在学校的学生查看《国家助学贷款指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经将指南进行扫描,扫描件请见附件,今年不再发放纸质版《国家助学贷款指南》。

2.由于银行需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而其他社会资助也可能需要困难证明,所以请各学院在正式提交材料前做好备份。

3.请各学院务必叮嘱拟申请贷款学生及学生家长仔细阅读《国家助学贷款指南》。

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基本政策

1.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本科生每人每年可申请最高金额为8000元人民币,研究生每人每年可申请最高金额为12000元人民币;

2.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暑期到生源地经办银行办理(一般为国家开发银行),2017年秋季学期注册日当天将贷款回执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预报名方式

有意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于7月10日下午15:00前,将报名汇总表(附件四)填好后发送至1104324165@qq.com

 

 

 

 

下载附件: 16118附件一: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zip
下载附件: 16118附件二:家长确认函.doc
下载附件: 16118附件三: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报送授权书(2015年版).docx
下载附件: 16118附件四:2017-2018学年贷款预报名汇总表.xls
下载附件: 16118附件五:国家助学贷款指南.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