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校级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激发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科创报国志向,广泛发觉培养创新人才,按照团中央、团市委的工作要求,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第十三届“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校级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对科学具有浓厚兴趣、立志投身科创报国,具有创新精神、乐于探究实践;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显示出较大创新潜质和成长潜力,申报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5周岁1997430日及以后出生)

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针对大学生侧重考察学术性、创造性的成果,如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推广价值或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在国内外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推荐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方式,各分团委负责学院内选拔推荐工作,每个分团委至多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充分发挥团组织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共青团员的参与热情,自下而上规范推进候选人推荐工作。

三、推荐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需填写“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推荐申报表的一、二部分(附件1,三、四、五、六、七、八几个部分,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后再填写)。

2.学院推荐。学院至多推荐1名候选人参与校级推荐,于5520:00点前将候选人申报表发送至014060@nankai.edu.cn,邮件命名为“xx学院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推荐+候选人姓名”。学院须对申报人身份及成果真实性进行审核。

3.学校推荐及公示。学校团委根据申报材料在各院候选人中评选推荐1名候选人,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市级评审。团市委学校部将组建市级资格评判委员会对推荐上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至团中央。市级资格评判委员会对学生提交成果从严从实进行审核,对于有学术造假行为或明显超出学段能力的一票否决。

5.资格审查及公示。全国资格评判委员会对各省级团委申报人选进行审查,对于有学术造假行为或明显超出学段能力的一票否决,并确定进入终审的候选人名单。将候选人名单反馈给团市委后,在天津市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全国评审及公示

全国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对候选人进行终审。评选结果将通过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团中央新媒体平台等,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定最终表彰人员。

五、奖项设置

第十三届“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大学生获奖者每人颁发奖金10000元,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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